1、各单位负责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在实施清查之前,应认真学习这次清查工作3个文件,一个是《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通知》(冀财资〔2016〕27号),再一个是《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资〔2016〕32号),另一个是《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的通知》(冀教财函【2016】36号),这三个文件挂在了学校财务设备处网站上,请各单位资产清查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
2、各单位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名单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周雪处。
3、请通知本单位有超过一月以上期限借款的职工,尽快到学校财务报账或还款,有部分欠款时间较长,正在统计整理,会前未发,整理好后再通知。
4、时间要求:
(1)各单位开会前,领到的本单位的纸质设备类资产盘点单,电子版会后可到周雪处拷贝,各单位应于5月20日前盘点完成,将纸质盘点单一份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周雪处,电子版发送至QQ群376111778。
(2)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中分工负责资产清查和清查报表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于5月31前清查完成,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盘点表进行汇总和清查报表,纸质一份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周雪处,电子版发送至QQ群376111778。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分别将学校资产清查结果或清查报表和清查审计报告,于6月15前报学校领导小组。
(4)待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6月3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盘点单填制要求:(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认真、如实自行进行盘点,不能正确判断资产状况时,应到资产存放地点(现场)或询问使用人(保管人)进行实地盘点核实;(2)自行盘点时以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单为基础逐条进行盘点核实,盘点时按资产现状重新确定资产使用单位、资产使用人、资产状况和资产存放地等“盘点单”中的16-26项信息内容,最终形成本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填表说明详见冀财资[2016]32号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第80页-82页;(3)如遇校内单位间调整,请按现使用单位制表,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现使用单位进行清查;(4)如有盘盈,在盘点单最后加行填制。
6、各单位结合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使用、调整、处置和资产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调整、调离、交接等内容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